讨债公司根据1989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411次会议通过的《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》第5条一第11条的规定,收取诉讼费用的标准依如下规定确定: 案件受理费。 侵害姓名权、名称权、肖像权、名誉权、荣誉权的案件,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。其他非财产案件,每件交纳10元至50元。财产案件,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,照下列比例交纳:不满1000元的,每件交50元。超过1000元至5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四交纳。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三交纳。超过10万元至2。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二交纳;。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一点五交纳。超过50万元至10。万元的部分,名人励志故事按百分之一交纳。超过10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。 侵害专利权、著作权、商标权的案件,每件交50元至100元;有争议金额的。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。 行政案件按下列标准交纳:治安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5元至30元。专利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50元至400元。其他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30元至100元。有争议金额的,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。劳动争议案件,每件交纳30元至50元。
东胜区位于鄂尔多斯市中东部,总面积2200平方公里,辖6个镇、6个街道办事处。2009年,常住人口达到44.40万人,其中城镇人口41.29万人,城镇化率93.0%。年末全区户籍人口25.31万人,增长1.9%。其中,男性人口12.71万人,女性人口12.60万人;非农业人口17.41万人,农业人口7.9万人。全年出生人口2892人,人口出生率为11.4‰,死亡人口592人,人口死亡率为2.3‰。有蒙、汉、满、回等21个民族。平均海拔1460米,地形西高东低,西部为波状高原区,占总面积的57%;东部为丘陵沟壑区,占总面积的43%。